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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
日期:2015年05月19日 00:00    作者:   来源:

各位老师:

根据山西省财政厅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我校固定资产处置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批,上报财政厅,经批复,方能进行报废处置。因此从2015年5月开始,我校固定资产每月申报、处置流程安排如下:

一、每月的第一周各单位统计汇总需处置资产,通过系统填报。

二、第二周资产科汇总各单位填报处置资产,上报教育厅、财政厅。

三、 第三周资产科工作人员与填报单位核对处置资产数量,现场查看实物。

四、 根据财政厅批复,处置报废资产。

请各位老师知悉以上流程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申请资产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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